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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通动漫] 有奖征集 河源普法IP形象设计等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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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7 19:47: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学习再学习 于 2023-3-19 11:27 编辑

河源普法IP形象

有奖征集活动开始啦!

2023年是“八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的一年。为进一步扩大河源普法宣传覆盖面,提升法治文化影响力,打造特色法治文化品牌新形象,现向社会广泛征集河源普法IP形象,诚邀您妙手共绘河源普法未来,在河源普法路上刻下里程碑式印记!


一、征集时间

即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主办单位

河源市司法局、河源市普法办

三、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全社会,凡崇尚法治、关心支持和热心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广告制作公司、文化传播公司、自媒体公司、设计公司、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及爱好设计、创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四、IP形象设计要求

1.IP形象要具有河源地域文化特色,创意独特巧妙,形象健康生动,兼具普法工作内涵意义与艺术审美性,具备较高的辨识度、信任度与亲和力,可以得到不同文化背景、性别、年龄段人群的普遍接受,有效提升普法工作的认知度和好感度。


2.IP形象应具备丰富的动作拓展性,适合周边延展制作(如玩偶)、新媒体宣传和传统媒体宣传的各种用途,便于应用延展和传播推广。


3.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不能在提交作品中出现,所有此类信息只能按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


五、作品提交

(一)应征作品应当包含IP形象三视图(含正面、侧面、背面)。设计方案需提交电子设计稿。电子设计稿规格:A4(210*297mm)彩色稿JPG格式、RGB模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需包含标准色值、标准字体、矢量图源文件(PSD/AI/CDR等)。


(二)认真填写《河源普法IP形象征集评选报名表》。IP形象设计应提供不超过300字的设计说明,主要阐述IP形象的设计理念、创意思路和IP形象名称的含义。(此表在文末可下载)


(三)请把IP形象三视图、电子设计稿和评选报名表,一同发送到投稿邮箱:heyuanpf@163.com;联系人:吴家乐;联系电话:0762-3820522。


六、活动阶段

(一)作品征集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征集者按照要求对设计作品进行投稿,市普法办工作人员及时与征集者确认投稿情况。


(二)网络投票阶段。2023年7月上旬。主办方初选出一批符合条件的作品,社会公众可通过关注“河源司法行政”对心目中的河源普法IP形象进行投票支持。网络投票结果占比40%。


(三)专家评审阶段。2023年7月中旬。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专家评审组委会进行评选,占比60%。


(四)结果公布阶段。综合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结果,确定1个作品为河源普法IP形象基础作品。根据实际情况,由主办方和设计者共同修改完善基础作品,最终确定为河源普法IP形象。形象确定后,将通过“河源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对评审结果进行公布。

七、奖项设置

(一)河源普法IP形象代言奖(1名)
此奖项由专业评选小组从参评作品中选出,由河源市司法局、河源市普法办颁发证书,同时获得现金3000元奖励。
(二)最佳人气奖(1名)
此奖项由网络投票活动得票数第一名获得,由河源市司法局、河源市普法办颁发证书,同时获得现金500元奖励。


八、征稿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凡主动提交作品设计者,主办方认为其已经对所提交的作品版权归属做出如下不可撤销声明,否则有权取消其参赛、入围与获奖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原创声明。设计作品是应征者原创作品,未侵犯任何其他人的任何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该作品未在报刊、杂志、网站及其他媒体公开发表,未申请专利或进行版权登记,未参加过其他比赛,未以任何形式进入商业领域。若因应征者原因导致主办方被第三人投诉、起诉或索赔,主办方有权追究应征者法律责任。


(二)获奖作品知识产权归属。参赛获奖作品除作者署名权以外的全部著作权归主办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行使著作权:享有对征集作品进行再设计、生产、展示、出版和宣传的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设计者本人)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作品进行转让、复制、转载、传播、摘编、出版、发行、许可使用等。主办方对所收到的征集作品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因应征者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方不承担责任。


(三)其他事项。活动中如果应征作品数量、质量达不到主办方评审要求,主办方可以做出延期征集、奖项空缺的决定。


你是设计牛人吗?

你是卡通漫画狂人吗?

快来与各路大神

一较高下!

在你眼里

最能代表“河源普法”的IP形象

究竟是什么样的呢?

打开脑洞,拿起画笔,

描绘出心中的普法IP形象吧!

“河源普法”形象IP征集评选报名表.docx



河源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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