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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通动漫] 福山区司法局开展普法动漫形象征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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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1 16:16: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营造“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良好氛围,强化人民群众对法治宣传教育的认同感和参与意识,打造福山区普法品牌,福山区司法局、福山区普法办现面向社会征集福山普法动漫形象。

一、征集对象

社会团体或个人

二、征集要求

1.作品应包括一个或一组生动活泼的动漫形象,一个简洁形象的名字,一份清晰简练的设计理念介绍(200字以内)。

2.作品手绘或使用电脑软件绘制皆可,采用彩色、平面图案设计形式,设计要求构思新颖,内涵丰富且通俗易懂,直观形象,无歧义,并易于识别记忆,便于推广。

3.突出主题,彰显“法”的特点,具有鲜明的法治宣传教育特征。

4.作品要充分展示烟台市福山区“中国书法之乡”“鲁菜之乡”“中国大樱桃之乡”的风土人情、文化底蕴,具有高度概括性和强烈的时代特征。

5.有鲜明的可辨性,视觉效果良好,适合在多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

6.作品必须是作者本人的原创作品,不得抄袭冒用。如果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或知识产权,责任由作者自负。

三、活动时间

投稿截止日期:即日起至3月20日。

四、投稿方式

采用电子邮箱方式投稿。邮件主题标明“动漫形象投稿”字样。作品内详细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邮箱地址:fssfjxjk@sina.com;电话:0535-6356749。

五、评选方式

投稿截止后,福山区司法局、福山区普法办将组织专家对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在“法在福山”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1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各500元;

三等奖:5名,奖金各200元。

七、其他说明

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作品,福山区司法局、福山区普法办享有《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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