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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导游协会LOGO征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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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9 07:05: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7-11-20 07:23 编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导游协会LOGO征集令
不管你是正在设计道路上奋力奔跑的新人;还是在行业发展中寻求突破的资深设计师;甚至你并不专业,仅仅有许多的奇思妙想,只要你愿意让想象在笔尖绽放,只要你设计出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导游协会” 要求的LOGO,一经采用,奖金1000元,绝不要手下留情,快来投稿吧!
一、活动时间: 2017年11月17日-2017年12月17日,逾期作品不能参选
二、活动流程: 投稿→评选→结果公示→公布获奖名单→颁奖
三、奖项设置: 此次投稿内容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导游协会评选和打分,一经采用将颁发 1000元/个的奖金。此次活动另设“优秀参与奖 ”二十名 ,赠送精美奖品。
四、征集对象:所有关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导游协会的个人、机构和团体,均可按照本规则参加征集活动。
五、投稿人可通过两种方式递交作品:
1.将作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邮箱:769268227@qq.com ,邮件标题请注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导游协会征集LOGO”字样。
2.以信件形式将作品邮寄至乌鲁木齐市中山路338号11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导游协会左华收,邮编:830002。
六、联络人及电话:左华 0991-2828712
七、征集LOGO要求:
1.设计内容应着眼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导游协会”是为行业服务,为会员服务,在政府、旅游企业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导游员作为旅游业的"灵魂"人物,是旅游接待工作的主体,是整个旅游服务的轴心,紧紧围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导游协会名称,设计出具有独特风范的标志。要有独特的创意,易懂、易记、易识别。
2.标识设计力求线条清晰自然,色彩简洁明快,构图新颖独特,层次感强,意蕴深远,富有艺术感染力,辨识度强。且适合各类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如平面和立体印刷品、纪念品等各种材质制作需要以及电子媒介等的宣传传播)。
3.按A4纸提供书面设计稿,标识设计尺寸:120mmX120mm。同时应提供TIF格式、分辨率为350点的电子版。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Logo设计必须是彩色原稿,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4.投稿人可提交多个作品,每件作品均应按照以上要求提交材料。
5.集体创作的作品,以第一主创人的身份投稿。
6.所有征集到的参选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概不退稿。主办方有权对参选作品进行修改。
7.本次征集活动所征集到的参选作品,所有权、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均归属主办方所有。
八、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内容应积极、健康、向上,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公序良俗的内容。
2.参选作品必须保证为原创作品,参选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参选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或其他合法权益,若作品或其使用素材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相关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的投稿者承担。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
3.作品入围后须向主办单位提交该作品设计稿源文件(如矢量文件或分层文件等)。如果不能按要求提供源文件,则取消其获奖资格。
4.主办方除向有关应征者支付获奖参选作品的奖金外,将不再向应征者支付其他报酬和费用。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主张分享其获奖参选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其他利益,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它方传播该作品。
5.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获奖的作品视为主办方委托创作的作品,主办方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所有权、修改权及该作品为标识的商标注册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应征者参选即视为认可前述条件。
6.主办方对获奖作品享有展览、编辑修改、网络传播,以及用于广告宣传、出版发行等权利,主办方不承担参选作品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导致的任何责任,相关责任由相应应征者承担。
7.本次活动解释权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导游协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导游协会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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