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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密云法治宣传标识征集活动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5-11-8 07:54
标题: 密云法治宣传标识征集活动

密云法治宣传标识征集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打造具有密云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设品牌,进一步提高密云县法制宣传工作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提升法制宣传工作的社会参与与度和知晓率,县面向全县公开征集密云法制宣传标识

一、   征集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止

  二、   征集要求

1.特色鲜明。作品应体现密云特色,能够反映出密云  特有的区域自然及人文特征,充分展示密云地区浓厚  的文化底蕴。

2.主题突出。紧紧围绕密云县普法工作,突出法制宣  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  基础性保障作用。

3.构思新颖。作品图案应简洁大方、清晰流畅、美观  适型,有一定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适合平面  宣传、立体雕塑等多种用途。

4.寓意明确。作品应有丰富的内涵,表意准确,内容  应与法制宣传教育这一主题相呼应,有鲜明的象征意  义。

三、   作品报送说明

1.投稿者同时提供电子板和纸质版的标识效果图,电  子板发送至miyunfaxuan@163.com;纸质版板送至县  司法局宣传科;

     联系电话:6904 3285;

      联系人:高素梅。

2.较高时提供作品设计说明或作品创作理念描述一    份  ,并注明设计者姓名(设计单位名称)、联系方  式等  资料。

3.凡所有来稿概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四、   作品权属说明

1.应征作品是应征者(或团队)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  作品,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的知识传权,不得与他人在  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向在冲突。如出现侵权事件,由应  征者(或团队)承担所有责任。

2.应征者(或团队)向主办单位提交应征作品,视为  应征者(或团队)接受主办单位的委托创作应征作品  ,其著作权鬼密云县法宣办所有。主办单位有权对作  品进行修改、完善,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应征作  品,未经密云县法宣办同意,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  式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应征作品。

3.主办单位享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五、   奖项设置

现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业评委对入  围作品进行评审,最终评出获奖作品

  本次活动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  。对所有做平的应征者(或团队)均给予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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