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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评论:烈士与祖国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4-10-4 13:49
标题: 评论:烈士与祖国
  丁冬

  2014年9月30日,是国家设立的首个烈士纪念日,正值新中国成立65周年之际。当日,上至首都北京,下至全国各地各烈士陵园,公祭烈士活动同时举行,并将形成惯例。这是民众的心愿,也是一个国家强大、理性且具有人文精神的标志。

  烈士,在当今社会并不是一个陌生的词语。稍有些年岁的人,一提起烈士,脑子里条件反射“抛头颅、洒热血,前赴后继”,似乎这就是烈士的标准形象。待我们稍作停留,从这一概念化的形象上回归字面上,或许会有更多、更深的认识。

  度娘告诉我:“烈士就是指那些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牲的人员。自古以来,不少忠肝义胆的人为了正义,为了民族,为了国家,舍身取义,他们的义举也永远留存在人民的心中,流芳百世。”毋庸讳言,这解释有些时代性。那么,前溯一下,战国韩非子在其《诡使》里说:“而好名义不仕进者,世谓之烈士。”魏武帝曹操在《步出夏门行》里说:“烈士暮年,壮心不已。”晋代文学评论家陆机在《辩亡论》理上:“虽忠臣孤愤,烈士死节,将奚救哉?”由此可见,烈士的含义逐渐有了贴近其本质的解释,

  那就是陆机的“死节”志士。每个人都会死,正如司马迁所言,有轻如鸿毛者,也有重于泰山者。同样告别人世,意义迥然不同。烈士之死,在于一个“节”字,这个节,代表着凛凛气节及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就其本质而言,每朝每代都有烈士。烈士的评定标准,虽然归结于陆机的“死节”,也就是说为道义,为大多数人牺牲,但烈士的行为,在任何时候都值得活着的人敬仰乃至效仿。2011年7月28日,国务院新公布了《烈士褒扬条例》,国家对于在致力于民族独立,民族解放,国家富强,人民翻身斗争中,奉献出宝贵生命的那些“死节”志士们,既不会忘记,亦将永久纪念。正是有了先烈们的艰苦卓绝抗争,才有了今天国家的完整和强盛,才有了我们引以为荣的骄傲源泉。

  慎终追远,英灵永存。由今岁起,在每年国庆佳节到来的头一天,普天之下祭奠那些为了正义事业,为了劳苦大众解放,为了国家民族富强而献出生命的英烈们,恰是激励后来者发愤图强,不畏强暴,勇敢向前的最好时机、最佳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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