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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5000元 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征集LOGO(形象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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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6 16:56: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是集中为客商和群众提供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的重要场所,是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是提供行政服务的前沿阵地,更是优化政务环境的重要载体。为推进我市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更好地展示行政服务中心形象,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之窗、百姓之家”服务品牌LOGO(形象标识)。
一、征集时间
2015年6月20日至2015年7月20日(信件投稿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投稿以发件时间为准)。
二、征集对象
本次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之窗、百姓之家”服务品牌LOGO(形象标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有LOGO设计经验、从事过形象展示、动漫画创作的个人或机构等均可参加征集活动。
三、征集要求
1.设计的作品要紧扣九江特色,体现“便民、廉洁、高效”的理念,突出展示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之窗、百姓之家”的服务品牌。
2.设计作品要有鲜明的设计创意和表现形式,构思新颖,寓意深刻,简洁大方,庄重美观,易于识别与传播。
3.应征者必须保证设计作品的原创性,提供A4纸规格彩色稿一式二份、A4纸打印的创意设计说明(300字左右)二份,简述作品构思及象征意义。同时提供图片格式(jpg)电子文档一份。务必在作品的右下角标明设计者姓名、性别、籍贯、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及邮政编码。
四、奖项设置
入围作品揭晓后,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将对最终入选的前三名LOGO设计作品,分别给予人民币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
五、注意事项
1.邮寄作品须在信封上注明“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LOGO应征作品”字样。
2.来稿作品恕不退还,请投稿作者自行保留作品底稿。
3.应征作品为作者自创、未公开发表的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如应征作品发生侵权纠纷,由作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取消参选资格。
4.应征LOGO作品如被采用,其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均归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所有(包括对作品进行再设计、注册、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等)。获奖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5.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保留最终解释权。
六、评选办法
征集活动结束后,由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组织对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审。
七、投稿方式
1.电子投稿:邮箱:jjsxzfw@163.com
2.信件投稿: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八里湖大道166号市民服务中心,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办公室收,邮编:332099,联系人:陈赟,联系电话:0792-8983248。
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15年6月23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TQ1Nzc5NQ==&mid=206839487&idx=1&sn=fd6b7507c555ad092e641fb50a3935d8&3rd=MzA3MDU4NTYzMw==&scene=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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