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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乐山市文化馆LOGO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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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 08:26: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全面构建数字文化馆服务体系,适应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的广泛推广,从2016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乐山市文化馆面向社会有奖征集LOGO。

作品设计要求
  1、具有乐山本土文化元素,能体现嘉州群众文化内涵;

  2、结合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思路,体现乐山市文化馆的示范带头作用;

  3、构图新颖、设计简洁、色彩明快、应用性强,可于网络、广告、招贴、装潢等各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

  4、 设计稿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包括设计的图样和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

  5、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

  6、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或TIF格式,并提供矢量图(AI格式文件)。

奖励及版权归属
  1、LOGO设计可以是个人独立完成也可以是团体合作;

  2、作品需为原创,不得侵犯任何知识产权,并符合国家工商部门的注册条件,否则投稿者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我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在参送的作品中,市文化馆将对作品进行评审,并面向社会公布评审的最终入选作品;

  4、被选定采用的LOGO作品,市文化馆将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另设三名入选奖,分别给予500元奖励;未被最终采用的设计稿,作者可自行处置;

  5、设计作品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最终入围获选的作品将被视为市文化馆委托创作的作品,市文化馆可对入围作品进行修改或优化再创作,最终形成市文化馆LOGO;

  6、获奖作品产生后,即表示同意市文化馆拥有该作品的版权和使用权,创作者不得再在其它任何地方发表和使用。

活动参与方式

  1、本次活动起止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4月30日;


  2、作品以电子稿形式提交,有意者请于活动截止日前,将电子版设计文稿发至16652136@qq.com邮箱,并请注明设计者姓名、所在单位及联系方式;


  3、所有来稿恕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请注明来搞邮件的统一主题为“LOGO征集作品”。


  4、联系人:甘老师,电话:0833-2442150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zAxODYyNg==&mid=403406487&idx=6&sn=9805d0b0a531c602a3acc74c8ac4caf7&3rd=MzA3MDU4NTYzMw==&scene=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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