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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 “共叙感动”EOS俱乐部摄影大赛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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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 13:14: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主办方:佳能(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能公司”)
承办方:北京迪志通EOS俱乐部

二、活动时间及活动流程
1、  本次摄影大赛各EOS俱乐部的征稿时间为2014年4月22日0点0分至2014年8月8日23点59分期间,由参赛者向其所属的EOS俱乐部投稿(作品须以电子版提交,电子版标准见下述第四条作品征集规则)。
投稿方式:请将作品发到指定邮箱:image_club@vip.163.com 或在群里发给我们的工作人员,群号230841075    参赛作品请一定注明姓名、电话和标题,写清是参赛作品!参赛者的投稿时间以其所属俱乐部收到投稿作品的时间为准。

2、  各EOS俱乐部在上述征稿时间内征集参赛作品和进行初选,并在2014年8月8日23:59之前以俱乐部整体为单位,选送组品集到佳能公司进行全国评选。

3、  佳能公司将邀请评委于2014年8月对各EOS俱乐部选送的全部作品进行评选,并产生92幅获奖作品。

4、  本次摄影大赛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如下:所有按要求上交的作品除参加本次摄影大赛评比外,还将由佳能公司统一投递到佳能公司所举办的第七届“感动典藏”摄影大赛活动,参加爱好者组别的月度摄影作品评比,老年会员(在作品征集时间开始日前年满六十周岁的会员)可以同时参加8月特设老年组的赛事进行评比。“共叙感动”和“感动典藏”是两项独立评审的摄影比赛活动,双方评选结果互不影响。“感动典藏”的比赛结果将在9月公布,更多信息可参见“感动典藏”活动官网。  

5、  EOS俱乐部摄影大赛的获奖结果将于2014年10月在佳能官方网站及佳能官方社交媒体(新浪微博/腾讯微博/豆瓣等)和EOS俱乐部会刊上予以公布。获奖参赛者的奖品由佳能公司提供。各EOS俱乐部负责通知获奖者并自行举行颁奖仪式。无法参加颁奖仪式的获奖者应提前与其所属的EOS俱乐部确认,并且,在与该俱乐部约定的其他时间内,亲自前往俱乐部领取。
三、活动奖项以及奖品

1、  奖项设置
  人像摄影类
  最佳创意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5名;  
  风光摄影类
  最佳创意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5名;  
  生态摄影类
  最佳创意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5名;  
  纪实摄影类
  最佳瞬间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5名;  
2、  各奖项对应奖品
  
最佳创意/瞬间奖: POWER SHOT G16 一台/人;

  
一等奖: POWER SHOT N 一台/人;

  
二等奖: SELPHY CP910一台/人;

  
三等奖: 摄影单肩背包一个/人;



四、作品征集规则
1、  参赛者填报与本次影赛相关信息和提交参赛作品之行为,应视为该参赛者充分理解本规则之内容,并承诺接受本规则约束。
2、  征集作品分为人像摄影类、风光摄影类、生态摄影类以及纪实摄影类,由参赛者在提交参赛作品时自行分类。同一作品只能选择一个主题,否则将视为重复提交作品,由活动方会自行决定为其选择一个主题,并将重复提交的作品删除。
3、  所有参赛作品应以单幅照片为单位,活动方不接受一组照片作为单个作品参赛。如有组照将按照弃权处理。
4、  所有参赛作品应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作品名称、作者姓名、作品分类、所属俱乐部、联系方式、拍摄相机、镜头型号),请以“所属俱乐部 + 作者姓名 + 作品名称”的形式对照片进行命名。
5、  所有参赛作品必须为单人创作,不接受集体创作的作品。
6、  活动方不接受已经参与其他摄影比赛(无论是否获奖)的作品,也不接受EOS俱乐部会刊2014年9月前已刊登的作品以及凡是以销售或者促进销售任何产品或者服务为目的拍摄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图片等),或直接、间接以营利为目的所拍摄的作品。
7、  所有参赛作品必须是使用佳能数码单反相机和EF镜头所拍摄的。
8、  纪实摄影类参赛作品可以通过软件在不改变作品原貌的前提下,做必要的后期处理,但不可进行合成等手法改变作品原貌,例如拼接、删除、修改照片素材。除纪实摄影类,其他三类参赛作品接受使用数码创意方法的作品。
9、  最终作品以电子版形式提交,并以JPEG格式(不能小于500KB/幅)上交,同时请保留全部拍摄素材原版电子文件(不能小于5MB/幅),该原版电子文件应当保留数码照片拍摄信息(EXIF),否则视为无效作品。
10、  参赛者提交参赛作品后,各EOS俱乐部将以独自的判断对作品进行择优筛选,与本次摄影大赛无关或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将被取消参赛资格:如各EOS俱乐部发现选中的参赛作品分组选择错误,俱乐部可以决定该作品不予通过或通知参赛者重新提交作品。
11、  如不同参赛者提交的参赛作品出现雷同,参赛者应向活动方提交真实有效的创作证明。如果参赛者无法证明自己为作品真正作者的,活动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如果无法判断参赛者所提供的创作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的,活动方有权取消有关作品的参评资格并且要求相关参赛者重新提交其他作品。参赛者之间因为作品雷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或者纠纷应由参赛者自行解决,并且该争议或者纠纷与本次摄影大赛及其主办方、承办方一概无关。
12、  同一题材类别,同一位参赛者不能重复获奖。
13、  每位会员只能向其所属的一家俱乐部提交作品,并且就每个主题限提交2张照片,个人提交的照片总共不得多于8张(所有作品均不得雷同),多投无效。
14、  所有参赛作品可使用软件在不改变作品原貌的情况下做必要的后期处理(包括转换为JPEG格式,以及转换格式之中的色彩微调),但不可采用合成等手法改变作品原貌。主办方若依技术手段判断作品不符合本条及第8条之规定的,相关作品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五、活动注意事项

1、  参赛者同意佳能公司在中国境内与本次摄影大赛相关活动中公布和使用参赛作品、作者姓名和其他必要信息。本次摄影大赛的相关活动包括:佳能公司所举办的本次摄影大赛宣传活动、发布获奖公告(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佳能官方网站、EOS俱乐部会刊以及其他形式和媒体发布获奖信息、刊登获奖照片等)、举办作品展(包括但不限于参展作品的冲印、制作、修改、复制、展示等)、及相应的EOS俱乐部会员专刊报道以及本次摄影大赛相关的其他形式的广告活动等。
2、  参赛者须拥有照片的著作权,并应在提交作品之前自行获得参赛照片中所包含人物的肖像使用权使用许可和其它必要的许可,同时须保证提交的照片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商标权、商号权等其他合法权益,否则由参赛者承担所有责任,如果给活动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活动方的全部损失。
3、  投稿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拍摄。参赛者所提供的关于征集作品的资料应是真实、准确、有效的,因参与者自身提供的信息不实或自身违法行为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因参赛作品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等情形使活动方遭受损失的,活动方有权要求提交作品的参赛者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所有参赛者提交的照片和文字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以及道德标准之内容,不得提供具有色情、暴力、社会阴暗以及出现灾难、血腥等等不健康内容的照片和文字,一经发现,活动方将取消参赛资格并有权提交公安机关处理。
4、  本次摄影大赛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退稿,请参赛者自行保存参赛作品原件。
5、  活动方员工以及其他本次摄影大赛相关活动的组织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摄影大赛活动。
6、  获奖者因获奖发生的个人所得税将由主办方承担。

六、截稿和评选

1、  本活动中各EOS俱乐部的截止收稿时间为2014年8月8日23时59分,各EOS俱乐部晚于该时间收到的照片无效。各参赛者须在2014年8月8日23时59分之前将作品提交到所属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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