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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文案] 10000元 “我为涪陵写首歌”原创歌曲征集活动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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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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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9 20:18: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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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5-9 21:55:12 | 只看该作者
为打造文艺精品,推动歌曲创作,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宣传部、重庆市涪陵区文广新局、重庆市涪陵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即日起面向区内外专业与业余作者征集原创歌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品要求
  1.本次征集活动以应征作品为对象进行征集、评选。
  2.应征作品为原创新作,未获省(市)级及以上大奖、出版、发表及公开表演过的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
  3.体裁不限,形式多样,曲调优美,易于传唱,独唱、合唱、重唱、美声、民族、通俗等艺术形式均可。
  4.应征作品稿件要求清晰。鼓励附CD小样(含演唱)。
  二、活动时间
  1.截稿时间:2014年8月10日截止(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初评时间:8月中旬。
  3.终评时间:8月下旬。
  三、报送须知
  1.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
  2.应征作品纸质件和电子件均可。歌曲作品1份,另附歌词1份,均需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有条件者,提交作品的同时可提交作品的录音CD(含演唱)。
  3.应征作品一律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4.报送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文化馆
  联系人:李婧
  电子邮箱:whg3773@163.com
  联系电话:72387972、15023051068
  四、评选和奖励
  1.初评:主办方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匿名编号进行评选。初评合格方能参加终评。
  2.终评:采用现场演唱评选方式;应征者可自弹自唱或自备伴奏光盘、邀请伴奏嘉宾、演唱嘉宾演绎作品;主办方仅提供钢琴。根据应征作品数量质量确定10个以内作品入围,每首奖励人民币10000元。(上述奖金均为税前金额)
  3.经评选产生的优秀歌曲,将通过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广泛宣传,推广传唱。同时,主办单位还将适时举行优秀作品演唱会,并推荐至上级赛事。
  五、相关声明
  1.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或其它非征集办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2.所有入围“我为涪陵写首歌”的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主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主办者所有。主办者有权对入围的“我为涪陵写首歌”原创歌曲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作者享有著作权和署名权。
  3.主办方对本次征集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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