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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令|“广安市物业管理行业精神” 宣传语征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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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8 22:29: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lilong 于 2018-11-9 07:46 编辑

为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文化建设,增强广大从业人员的工作认同感和归属感,展现行业良好精神风貌。广安市物业管理协会面向全市征集“物业管理行业精神”宣传语。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广安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以物业管理形象宣传为主线,突出行业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特色鲜明、凝聚力强,具有积极正面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2、作品内容要求体现物业行业“专业、和谐、贡献”精神,文字简短精炼易理解,字数控制在12-20个字以内,并附有创意内涵的文字解读(300字以内)。
三、活动要求
1、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广安全市开展。
2、征集活动自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25日17:00止(以邮戳时间为准);活动评选结果于2018年12月底前揭晓并颁奖。
3、作者请认真填写《“广安市物业管理行业精神”宣传语征集表》,在截止日期前将填写的电子文档和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724617252@qq.com,或邮寄至广安市金安大道二段213号中桥执法大队五楼(广物协办公室杜女士收)。
四、征集详情
1、本次活动由市物协理事会和邀请主管部门、宣传部门人员参,对征集作品进行评选。
2、设置一等奖1名,奖金1000元/名;二等奖2名,奖金800元/名;三等奖3名,奖金600元/名。
五、活动声明
1、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抄袭、模仿他人作品,一经查实不予采用。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2、广安市物协享有入选作品的著作权,作者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自行或授权其他组织和个人发表入选作品。除奖金外不另付稿酬。
3、广安市物协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有权以复制、出版、发行、展览、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无偿使用获奖作品。
4、凡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作者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广安市物协的活动声明,无须书面或其他方式予以确认。
5、广安市物协拥有对本次征集活动所有问题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
广安市“物业管理行业精神”宣传语申报表
作者姓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

职    务

通讯地址

宣传语:




                   作者签字:
                     年   月   日

声明:填写上表表明作者已阅读并认可主办单位的活动声明。主办单位享有永久免费重复使用所有获奖作品的权力,并不再另付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参选作品不退稿,作者须自留备份。参赛作品应为原创。如涉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版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纠纷,责任均由作者自负,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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