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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0周年徽标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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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3 14:45: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5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0周年,届时自治区将举行隆重的庆祝活动。为办好大庆活动,营造喜庆气氛,丰富庆典活动的内涵,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0周年筹备委员会决定,特向全社会征集大庆徽标设计图案。

一、征集对象

1. 本次庆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0周年徽标征集活动(以下简称为“征集活动”)面向疆内外公开征集。所有从事设计、形象战略、品牌发展、动漫画创作或有徽标设计制作相关经验的专业设计机构、文化艺术单位、咨询公司、广告公司等单位及相关人员(以下简称“设计人”),均可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二、 征集作品的要求

2. 征集作品包括:徽标的核心设计方案;徽标作品设计的创意基础和理念说明。

3. 体现庆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0周年的指导思想,反映新疆取得的巨大成就,反映新疆各族人民建设美好新疆的精神风貌;体现新疆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美观大方,主题突出,内涵丰富,富有新意,具有较强的时代特征和象征意义。

4. 设计作品具备灵活性和使用价值,适用于各种尺寸、各种材料、各种领域以及庆祝活动环境布置的景观需要等;必须与庆祝活动氛围与景观相融合;有别于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次大庆和国内外大型庆祝活动的徽标设计;创意原理连贯且令人信服。

5. 设计人提交的设计作品应符合下述规格:设计稿须提交彩色和黑白纸质文件各五份(应打印在A4规格(210×297mm)的纸上,无需装裱,但在提交时不可折叠),电子文件一份(幅面100cm×70cm,精度不低于300dpi,存储格式为JPEG)。光盘投送者需在光盘表面注明作者本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联系方法。

三、征集作品的提交

6. 设计人提交的作品文件应符合本细则2、3、4、5条规定的全部内容。大庆办对作品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作品文件不予评审。

7. 作品文件应由设计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通过挂号信邮寄、快递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到以下地址.

联系人:李 星

联系电话:0991-8808980

邮编:830002;电子邮箱:401979398@qq.com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1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文化活动服务中心)

8. 设计人应保留相关的原始邮寄、邮件凭据并及时查阅其作品文件是否被及时送达,大庆办对作品文件能否及时送达,及在送达途中所发生的任何损毁、丢失不承担责任。

9.设计作品均由设计人自留底稿,一概不退稿。

四、征集时间

10.2015年4月23日——2015年5月5日

五、征集作品的评选

11. 大庆办组织相关专家成立征集评委会对征集的设计作品进行评审,评委会成员的组成、数量等由大庆办决定。

12. 评委会将评选出5件设计作品入选,并向大庆筹备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报告,由筹备委员会从中选出1件作品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0周年徽标最终获选作品。最终获选的设计作品将一次性获得奖金人民币3万元(税前),其他4件入选作品,每件作品一次性获得奖金人民币1万元(税前)。

13. 最终结果将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筹备委员会新闻发布会、各新闻媒体、大庆官方网站公布。

六、保密性

14. 设计人在创作设计作品及向大庆办提交上述设计作品的过程中,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密期限应自开始创作徽标设计方案之日起至大庆筹备委员会公布最终确定的徽标之日止。

七、入选徽标设计方案的著作权及使用

15. 入选作品的设计人自邮寄征集活动作品之日起,一次性、不可撤销地将其对设计作品所拥有的著作权及其对徽标设计方案一切图像的或立体的表现物的全部权利转让给大庆筹备委员会。转让后将不再享有专有权,并无条件地放弃著作权。


16. 最终获选的徽标设计方案将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徽标。未经大庆筹备委员会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

八、 附则

17. 本细则以中文文本的形式发布,由大庆办负责解释。其他文件凡与本细则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为准。

18. 设计人应独立承担其参加本次活动的全部费用,大庆筹备委员会办公室对参加征集活动的设计人不提供任何补贴。

19. 如果提交的设计作品为集体创作,则该集体的每位成员均应承担连带责任。参加征集活动的所有设计人,均应无条件地接受本细则的各项条款。

20. 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http://news.ifeng.com/a/20150422/43610211_0.shtml?_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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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5 09:05:0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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